法律解析: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属于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的一项。本罪为所保护的法益为公共安全,此罪是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若行为人非法地对具有毒害性质的、具有放射性质的或者是传染病的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行储存,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就触犯了此罪。其中的非法储存,指的是除了国家指定的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等等单位依法对上述物质进行储存以外,任何单位或者自然人个人储存这些物质的行为。触犯此罪,在情节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 若情节严重的,则可以处以十年以上的刑期,无期,甚至能达到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