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均可以办理离婚的手续,而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在周一至周五,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离婚书面申请、双方证件等,同时需要需要双方达成离婚的协议,若是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不予以办理。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综上所述,只要在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均可以办理离婚的手续,而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在周一至周五,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离婚书面申请、双方证件等,同时需要需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