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高龄补贴政策从10月1日开始执行,年龄的界定是1934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的老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书面申请,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子女携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代办。随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为了避免重复办理,符合条件的老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办理,老人也可以将户口迁到子女所在的社区,或是由亲属和子女回老人户籍所在社区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