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的手续和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2、户口本或身份证;
3、结婚证;
4、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材料;
5、子女出生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等。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到法院立案大厅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