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后如果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没有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关系终止。由此可见,监护关系终止的标准是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讲,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即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即为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的监护关系终止。当然,有特殊情形年满十八周岁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关系依然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