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附条件合同失效处理如下:条件合同应当在附条件发生时生效或者无效,但对当事人仍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一方不履行的,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此,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后的效力。条件出现前的效力对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约束力和基于条件出现时对合同生效的期望;在附终止条件的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属于消除的期望。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合同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