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一年是排斥期,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没有中断或中止的问题。这一年是一个不变的时期,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这一时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