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申请公租房需经过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终审几个步骤。本地居民在申请时须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非本地居民可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申请人需提供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材料。对初审、复审和终审通过的申请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并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