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用小名是有效的。但是需要证明合同上的小名是你的。只有签字盖章都是真实的,则合同照样成立并生效。签名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效力:某些场合下,有些人签字喜欢用英文名,但其签字照样有效呀~但是合同中的约定仅限于协议中双方明确写明的内容。所谓“乙方在背后乱写”,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合同成立生效后乙方单方面加上去的,加上去的部分当然没有合同的效力。鉴定可以鉴别出合同上的字是否是一次性形成的。
一、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如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