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规定,再婚后,该女子再也不能生孩子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乡镇、分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农林农场批准,可以再生子女:1、残疾儿童,由设区、自治州、省的市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儿科鉴定机构的鉴定确定,第一个孩子残疾的,或者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或多胎残疾,他们就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2、如果再婚的夫妻认为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其中一个再婚前的孩子不到两个,另一个没有;
3、再婚夫妻,每对再婚前都有一个孩子,根据法律或离婚协议,决定未成年子女跟随前配偶,新家庭在离婚时没有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