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3803元-20268元;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职工工资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0.2%下调到0.16%;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2100元-30876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32%上调到0.48%;
四、生育、基本医疗缴费基数上下限为:6175元-30876元,单位医疗缴费比例从7月起开始恢复减征前的5.5%;
五、补充医疗、重大疾病缴费基数固定为:10292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