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税款滞纳金不应该超过税款本金。按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补缴税款后,应当根据补缴的税款数额按照规定计算滞纳金。具体来讲,税款的滞纳金计算标准为:滞纳天数×逾期利率×应纳税额。其中,“滞纳天数”指自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补缴之日止的间隔天数,“逾期利率”是指规定的逾期缴纳税款的利息标准,“应纳税额”是指欠税的实际金额。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个计算公式中,并没有规定税款滞纳金的上限,也就是说,理论上滞纳金可以无限制地增加。但是,按照理性的思考,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这明显是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因此,在一些实际操作中,一般会根据税款本金的比例设定滞纳金的上限。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加收罚款或滞纳金,例如逃税、违法行为等。按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逃税、偷税、抗税和其他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性质和情节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