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1、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3、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庭审前的工作较为重要,需要将准备的证据等材料上交给法院,庭审前准备工作的是否充分影响着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