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出庭的相关人是以下人员:(一)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二)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三)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四)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