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的具体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无效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大致有:缺乏法定形式要件,主体资格不合格,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什么
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害怕劳动仲裁机构裁定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二倍工资、罚款等。
劳动仲裁时效有哪些
(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有哪些范围
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