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多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为提起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初次审查时应当遵守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刑事诉讼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后的二个月以内审理完毕宣告判决结果,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利的;犯罪集团作案;流窜作案;涉及面广,难以取证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以后,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如果遇有特殊情形期限不够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更换了管辖法院的,审理期限从改变后法院受理的时候开始计算。那些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名等情况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审理期限是要重新进行计算的。
一、法律规定法院能退侦吗
不能,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