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定性职务侵占,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职务侵占的会变,会改变案件的性质。因为案件的定性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_x000D_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_x000D_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_x000D_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