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的。
1、首先,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块。是以户为单位。
2、如果两家都只有一户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可以互换,互换后,可以变更宅基地登记手续。
3、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当然也间接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房屋已经没有了,则宅基地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