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吗
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二、干股的表现形式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