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捡到手机为由,向另一方索要报酬的,不一定就是敲诈勒索,我国法律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是敲诈勒索;如果拾得遗失物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索要财物的是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