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不是所有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才能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时候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直接归个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