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新闻广播电视及相关单位开展网络服务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在此基础上,也需要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网络服务体验。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审核、过滤和监管,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保护机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等。同时,还应当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和防范活动,引导公众提高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对于广大公众来说,也需要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并及时举报和寻求帮助,避免因为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 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三)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四) 对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
(五) 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六) 通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