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领取出来,但是需要领取人符合以下条件:
1、离休或者是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已经与工作单位终止关系了的;
3、实行出境定居的;
4、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工作单位关系终止满两年,且未就业的;
6、职工死亡的;
7、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职工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