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离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