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拖欠工程款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