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在100000元以内的,每件500-3000元;财产标的超过100000元,
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财产标的及另加收费比例100,001-1,000,000元部分不高于2.5%1,000,001-5,0O0,000元部分不高于1.5%5,000,001-10,000,000元部分不高于1%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不高于0.5%50,000,000元以上部分不高于0.25%
(二)办理各类案件的计费参考时间。
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二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