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又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人公司仅有唯一的股东,即股东的唯一性,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且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表决事项一人公司仅需股东签章确认后即形成有效的决定。其次,虽然一个人有限公司,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出资以后,若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时,该股东不必以自己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但需注意的是《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揭开公司的面纱,为的就是避免一人公司股东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防止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这也是一人公司相比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