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停,不以违停时间长短为依据,在禁止停车的地段一分钟都不可停留,为公众服务的营运车辆如公交车和出租车还要专门设定公交车站和出租车停靠站,并且要求他们即停即走,社会车辆更要注意,不可因自己随意停车,从而影响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如果我们每个驾驶员都认为自己停了一分钟不算违停,都要因此去跟公安机关讲理说情,我们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又该如何管理呢?
大部分市区道路上都设置有允许临时停车标志,那么在设置有这些标志的路段停多久算违章呢?三分钟?五分钟?驾驶员只要不离开车辆?还是交警检查检查引擎盖温度等等,那究竟哪一种才是正解呢,有些地方设置了临时停车标志,有些没有,但很多车主图方便,临时停在路边...这些情况下停多久算违章呢?估计很多人还不清楚。
有允许临时停车标志的道路,两侧一般都聚集商业区或是上下车频率较高地区,这本身是一种人性化的交规,对于经常需要上下客的地区放宽了对车辆停放的要求。但正因如此,很多罚单均出自这些道路,“临时”的时长没有硬性规定。“临时”的时长问题争议一直很大,更有交警部门表示,允许临时停车区域先决条件是要车辆保持启动状态,但车辆有没有熄火从监控视频中很难判定,这就带来了一定的监管难度,罚单的争议性也多半出于这个原因。除非长时间熄火停靠,周围又正好有交警出没,不逮个现行估计谁都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