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缴存类:1.缴存基数调整审核;2.降低比例缴存;3.缓缴;4.错账调整;5.退单位挂账余额。
二、提取类:1.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绑定;2.逐月划扣服务;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5.翻建自住住房提取;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8.出境定居提取;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10. 死亡提取;11.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12.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13.法院划扣;14.骗提套取业务限制。
三、贷款类:1.一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2.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3.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4.建造自住住房贷款;5.翻建自住住房贷款;6.大修自住住房贷款;7.出具查询函;8.出具利息凭证。
四、客户管理与证明类:1.出具职工缴存证明;2.职工缴存凭证打印;3.个人账户密码变更;4.家庭成员信息变更;5.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6.账户特殊变更及封存受理;7.开具单位缴存证明;8.打印(贷款)结清证明;9.出具《提取情况证明》;10.联系电话变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