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是对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某些特定商品的税。对于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其不属于代理商自身的销售额,因此不需要作为代理商的应税销售额计算。该消费税应属于委托人依法纳税的消费品消费税。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企业委托另一个企业进行受托加工,后者需要代替前者完成相关的报关手续,并收取相应的代收代缴费用。这些费用不会影响到前者的销售额,也不会视为后者的销售额,因此不需要计算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代购、代售、代收、代付、担保等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不作为销售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