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
个人医疗保险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次月暂停享受相关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每个月20日之前)以内补缴到账的,从补缴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再补缴视同首次缴费,需自补缴医疗保险费须连续按月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
对于已申领银行缴费卡的参保人员,应连续不间断于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应缴养老、医保费(若之前月有欠缴养老、医保费用的,应存足当月及之前月所欠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合计应缴金额)。
二、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