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责任五五分,有义务垫付医疗费用吗
车祸责任五五分的,则医疗费的赔偿也应当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
如果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则应当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不足的部分,则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则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3、如果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肇事医药垫付款追回起诉有期限吗
1、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交通事故抢救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致害人追偿,而追偿的时效为三年。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