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生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