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还是可以补办的。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一般有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其中一份是保存在民政局里,所以可以凭身份证等证明去民政局查找档案,找到后复印文件,并让民政局再盖上公章就可以解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协议是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应该妥善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