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先刑拘后取保应该是公安机关拘留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不批准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有拘留变为取保候审;或者是原本可以取保候审但是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对其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