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报销的额度是由医保报销的比例和起付的标准共同决定的,其中,广州市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医保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48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元。
起付标准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三级医疗机构480元、二级医疗机构24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元。
2、非从业居民、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3、老年居民、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1120元、二级医疗机构560元、一级医疗机构280元。
4、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1、在职职工75%-55%/每人每月300元,即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提高至75%,而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提高至55%。
2、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即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报销标准也提高至65%,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则为45%。
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
慢性病:在职职工85%-65%,每人每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