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诈骗有责任吗
如果确实属于不知情的,不构成违法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的,必须是主观上有实施诈骗的故意.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他人是在实施诈骗,自己也是受骗而参与了诈骗的,因其在主观上没有实施诈骗的故意,也不存在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的故意,故对他人的诈骗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以诈骗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然,当事人是否属于不知情,要根据其他诈骗实施人的供述及诈骗实施的具体过程、证据来分析,而不能仅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判断.
法律上对不知情如何认定
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你是不知情,否则就得坐牢了.还有说不知情只是一面之词,再者责任分民事与刑事,还要看性质与程度.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2、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有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集体、国家或者个人的财物;
4、客观要件,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假事实或者通过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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