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的起诉程序怎么走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不属于工伤,而你认为属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为工伤。如果法院判决为不是工伤,则不构成工伤。
(三)属于工伤,则根据伤情情况:不能够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找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能够构成伤残等级的,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一般为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确认伤残等级后)。确认伤残等级后,再找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四)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即最长为60日。
(五)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双方均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生效裁决。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七)双方均对一审裁定/判决满意,不再上诉的,为生效判决,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起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判决:三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裁定:30日。
(九)二审为判决/裁定生效,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工伤赔偿诉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二)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四)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五)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六)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八)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九)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十一)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