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流程:
选举人大代表的流程是首先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之后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候选人,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选民或者代表,最后投票选举。选举有直接选举以及间接选举两种方式。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程序主要有:
(1)由上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划分选区;
(3)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登记;
(4)由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
(5)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组织选民投票,并由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6)对因故缺位的代表进行补选。
二、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①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②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③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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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七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