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_x000D_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均已届清偿期;_x000D_
(二)债权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代位申请;_x000D_
(三)前述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为合法有效的关系;_x000D_
(四)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_x000D_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