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保证合同成立时间的方法,一般如下:
1、保证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2、第三方单方面以书面形式提供保证,债权人无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照指令印章时成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面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