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只要双方同意即可,但是如果其中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则被隐瞒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婚姻上的欺骗欺骗
婚姻中欺骗欺瞒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况有: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对方隐瞒婚史可以告欺诈吗
对方隐瞒婚史是否可以告欺诈视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已结婚而隐瞒婚史,则构成重婚罪,另一方可以以此告欺诈;
2、如果一方属于离异隐瞒婚史的,另一方不可以告欺诈。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抑郁症患者可否结婚
可以结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没有将患病作为结婚的禁止事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只要双方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当然,如果存在重婚的情形,婚姻无效;如果存在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