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
2、由于上述特点,因而也就派生出企业行政管理的又一大特点,那就是它比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更注重内容和实质,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表面文章、繁文缛节、形式主义。
3、企业行政管理的第三个特点,在于它或多或少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即更讲究实效。
4、企业行政管理的第四个特点,在于要比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来得灵活。
5、企业行政管理的第五个特点,在于它“为企业的前线服务”的色彩比较明显。
一、融资租赁有什么功能
(一)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二)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三)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四)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五)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二、资质证书在企业法人登记中的作用
为了清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2年7月28日就发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持资质等级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项目公司也需持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1993年11月15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机构必须是企业法人,凡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机构,必须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同时也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注:由于海南省情况特殊可以先登记注册后资质审查)。1995年1月23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当依据《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逐步改组为规范化的公司。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通过对房地产市场逐步的清理规范,建设主管部门已明确把资质证书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证。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外,还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在例行工商年检时,也要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年检。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