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打卡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果有其他处罚则属于企业内部问题,只要不违法就应当尊重,但是,上了班忘记打卡,视为旷工是不合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