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浙江省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旨在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缴费标准。2020年,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三项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320元、240元和70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为4%,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为2%(即160元),财政补贴部分为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为8%,个人缴费部分为4%(即240元),财政补贴部分为4%;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统筹资金的一项支出,由财政全额负担,每年城乡居民自负部分为70元。需要注意的是,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相关政策也需要持续完善和加强,确保制度能够更好地体现其应有的效果和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七条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按月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