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纠纷去哪里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此,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二、合理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举个案例: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HR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