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以下原则规定:(1)婚姻自由、双方自愿、男女平等、一夫一妻;(2)男女双方需满足法定结婚年龄标准;(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禁止结婚;(4)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
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