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轻伤标准部分如下:
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三、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四、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五、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六、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七、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八、脊髓挫裂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10.0cm以上。
九、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十、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十一、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十二、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十三、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十四、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十五、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