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债权申报的方式包括自行申报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如果债权人为二人以上,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进行申报,也可以共同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