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是广东省政府为了解决临时工养老问题而出台的一项政策。该办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加过临时工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临时工养老保险待遇。该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照广东省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70%计算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投补共同构成。但需要注意的是,参加临时工保险的人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在广东省内参加过临时工保险的人员;第二,缴纳保险费用的时间必须累计满12个月,并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年满60周岁;第三,没有享受其他任何养老保险待遇。此外,临时工养老保险待遇还具有跨省异地转移接续的权益,即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无缝衔接。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七条 缴费期限原则上为累计满12个月,但最短缴费期限不得低于8个月。参保年龄未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暂停缴费,但暂停期限不得超过5年。